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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为统一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设施标识,体现中国石油油气生产企业形象,制定本设计规定。 1.2 本设计规定是在总结各地区公司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并遵循《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视觉形象手册》(以下简称《视觉形象手册》)的相关规定。各地区公司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 1.3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陆上油田、气田和滩海油气田陆岸的地面设施标识设计,人工岛和海上油气田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