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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规范

标 准 号: GB 50041-2008
替代情况: 替代 GB 50041-1992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08-02-03
实施日期: 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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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1月12日
内容摘要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设计:
1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客蒸发量为1~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
2 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
3 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和其他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城市热力网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和其他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城市热力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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