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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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作废】

标 准 号: GB 5842-2006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全国气瓶标委会液化石油气瓶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6-07-19
实施日期: 20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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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10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瓶的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使用年限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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