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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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作废】

标 准 号: TSG Z0006-2009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
发布日期: 2009-12-29
实施日期: 2010-05-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19日
内容摘要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方法,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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