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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从事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划分为I、II2个级别。级别划分及其允许的作业范围如下: (一)I级,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 (二)II级,锅炉参数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