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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标 准 号: TSG G6003-200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8-02-21
实施日期: 200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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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19日
内容摘要

      为了规范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从事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划分为I、II2个级别。级别划分及其允许的作业范围如下:
 (一)I级,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
 (二)II级,锅炉参数不限。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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