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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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作废】

标 准 号: TSG R5002-2010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上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发布日期: 2010-00-00
实施日期: 2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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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20日
内容摘要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和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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