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气瓶型式试验工作,保证气瓶产品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的气瓶型式试验,是指为验证气瓶产品的安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而进行的检验与试验。
本规则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含进口气瓶)。 新开发的气瓶或者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的气瓶应当按本规则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本规则不适用于气瓶阀门及安全泄放装置等气瓶附件的型式试验,但是相关标准要求气瓶进行型式试验时,需要装配阀门及其安全泄放装置等气瓶附件的,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