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特种设备>>正文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标 准 号: 国质检锅[2003]194号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2003-07-01
实施日期: 2004-01-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25日
内容摘要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
  境内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性能监检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相应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担;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