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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标 准 号: 国质检锅[2003]194号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2003-07-01
实施日期: 200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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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26日
内容摘要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制定本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条件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质量 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前者是制造各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制造相关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专项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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