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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型号命名方法,供气瓶设计、制造、使用和管理等有关部门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的气瓶,也适用于盛装吸附气体的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