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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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瓶阀【作废】

标 准 号: GB 7512-2006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气体阀门总厂、上海东海阀门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日期: 2006-07-19
实施日期: 20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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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11月19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结构型式及基本尺寸、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等。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60℃,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的液化石油气瓶阀。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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