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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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锅炉 第1部分:总则【作废】

标 准 号: GB/T 16507.1-2013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13-12-31
实施日期: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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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年07月15日
内容摘要

1.1 GB/T16507的本部分规定了水管锅炉的材料,结构设计,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制造,检验、试验和
验收,安全附件和仪表,安装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
1.2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范围的固定式水管锅炉:
a) 额定蒸汽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
b) 额定出水压力≥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0.1MW 的热水锅炉;
c) 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或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热锅炉。
1.3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水管锅炉:
a) 移动式水管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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