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操作装置、按钮和指示器的要求,考虑了电梯的控制类型,并规定了适用于残障人员使用的要求(见附录 D)。附录B给出了可接近的特殊要求。控制系统的描述仅为详细说明按钮和指示器,它既不是各类控制系统完整性的描述,也不是对其标准化。
本标准对轿厢内扶手(如果有)的要求也作了规定。
1.2 本标准适用于 GB/T7025.1和 GB/T7025.2所定义的Ⅰ至Ⅳ类电梯和Ⅵ类电梯。
1.3 群控电梯具有共用的操作装置和电气上的连接,既经济又方便使用,系统的复杂程度可根据电梯数量和预期的交通流量来决定。因此,本标准不涉及这类系统中制造商认为有用的附加指示,如:“指示下一台电梯”、“不要阻碍关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