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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

标 准 号: GB/T 5466-93
替代情况: 替代 GB 5466-85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局
起草单位: 北京市汽车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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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03月07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怠速工况下测量摩托车排气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容积浓度的仪器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四冲程或二冲程汽油发动机的摩托车。
本标准也适用于摩托车用发动机。

2 引用标准

HJ/T 3 汽油机动车怠速排气监测仪技术条件

3 术语

3.1 怠速工况
摩托车驱动轮处于静止状态,发动机运转,化油器的节气门处于最小位置,阻风门全开,转速符合摩托车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3.2 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的容积浓度
一氧化碳(CO)的容积浓度为排气中一氧化碳(CO)的容积百分数,以10-2(%)表示;碳氢化合物(HC)的容积浓度为排气中碳氢化合物(HC)的容积百万分数,以10-6(ppm)表示。

4 测量仪器及技术要求

4.1 监测仪器
4.1.1 须采用不分光红外线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气体监测仪,其技术性能应符合HJ/T 3的规定。
4.1.2 最大量程:CO不小于8%,不大于12%;HC对测量四冲程发动机的不小于8000ppm,对测量二冲程发动机的不小于10000ppm,二者均不得大于14000ppm;量程转换不得少于两档。
4.1.3 取样软管长度:5.0m。
4.1.4 取样探头长度:应保证插入接管深度不小于400mm,探头上应有确保插深的定位装置。
4.1.5 检定:由标气口的静态标定和由取样系统的动态标定对CO应一致,对HC两者允差为20ppm。
4.1.6 仪器应有在大气压为86~106kPa范围内保持上述各项性能指标要求的措施。
4.2 转速计及点温计
4.2.1 精度:转速计的精度为±10r/min,温度计的精度为:±1℃。
4.2.2 量程:n=0~6000r/min, t=0~150℃。

5 仪器准备和使用

5.1 监测仪的准备和使用:
5.1.1 按仪器生产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准备(包括预热)和使用仪器。
5.1.2 每次在使用仪器前后应进行零位和量距的校正,误差不得超过3%。
5.1.3 要确保气水分离器和流量指示器正常工作,各滤清元件根据污染状况及时更换。
5.1.4 测量过程中应注意各调整旋钮不得变动,取样系统不得有泄漏。
5.2 转速计和点温计的准备和使用应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5.3 仪器必须定期检定,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6 受检车辆准备

6.1 排气系统不得有泄漏。
6.2 在排气消声器尾部加一长600mm,内径Φ40-2 mm的专用密封接管。
6.3 测量点火提前角,该提前角不得超出摩托车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范围。1)
注:1)当生产厂抽检及维修厂维修时应进行此项,生产线下线检查,路检和年检时可不进行此项。

7 测量程序

7.1 起动摩托车,预热。
7.2 摩托车状态符合下述条件时进行测量:
发动机转速符合该车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范围;发动机缸盖温度(用数字式点温计在火花塞垫片处测量)达到120±5℃。
7.3 维持怠速工况,将取样探头插入接管,保证插入深度为400 mm,同时读取探头插入后30s时的HC和CO的指示值作为测量值。
7.4 间隔1min,重复7.2~7.3条。
7.5 测量结果取两次的算术平均值。若为多个排气管时,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7.6 数字修约:修约后的一氧化碳(CO)排放值保留一位小数;碳氢化合物(HC)保留百位数。
7.7 将怠速排放测量值、怠速转速、缸盖温度记入附录A(补充件)表中。
7.8怠速调整方法可参见附录B(参考件)。

附 录 A
摩托车怠速污染物测量记录表
(补充件)

摩托车型号:____________ 车架编号:____________ 发动机编号:__________
冲程数:_____________ 点火提前角:___________ 缸盖温度:______________
水温(油温):__________ 汽油牌号:_________ 润滑油牌号:_____________
混合比:__________ 排放仪型号:__________ 转速表型号:_______________
大气压力:_________ 气 温:______________ 相对湿度:_________________
试验地点:_________ 试验日期:___________ 试验人员:__________________

序 号

发动机转速
r/min

怠速调整针
开度(圈)

HC
ppm

CO

备 注

 

 

 

 

 

 

 

 

 

 

 

 

 

 

 

 

 

 

 

 

 

 

 

 

 

 

 

 

 

 

 

 

 

 

 

 

 

 

 

 

附 录 B
怠 速 调 整

(参考件)

B1 目的

测量摩托车怠速污染物浓度的目的是判定摩托车发动机的性能和燃烧质量,并使之达到正常状态,从而降低油耗和排放,为此除保证各机件及各调整间隙正常外,还应对怠速供油及供气系统进行必要的正确的调整,《摩托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规定的怠速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值就是以合理的怠速调整为基础的。

B2 怠速调整规范

发动机怠速调整规定了节气门和怠速调整螺钉的位置,前者主要控制进气量,后者主要控制油量,因此它对怠速排放的影响很大。正确的怠速调整,一般应按照说明书进行,如果此时仍出现超标现象,可参照下列方法调整。
B2.1 最佳调整法
B2.1.1 只用转速计的最佳调整法:首先将节气门固定,左右旋转怠速调整螺钉,找出该节气门位置时的最高转速,如果此转速高于出厂规定的怠速转速,稍许关小节气门再找最高转速,如此重复,直到某一个节气门位置时的最高转速等于出厂规定的怠速转速为止。为降低怠速排放,建议取规定转速范围的上限值。
B2.1.2 同时用转速计和排气分析仪时的最佳调整法:逐渐调整怠速调整螺钉,使混合气变稀,并同时调整节气门使维持转速不变,随混合气逐渐变稀,CO和HC均逐渐下降,当HC下降到开始回升时即HC最低值,这时怠速调整螺钉和节气门即为最佳位置。
对四冲程发动机,有时做完最佳调整后CO的浓度值仍很高,这时可适当地采用巴黎调整法。
B2.2 巴黎调整法
巴黎调整法是在做好最佳调整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有意地将怠速调整螺钉向使混合气变稀的方向旋转一点(最多只允许旋1/8圈),这时转速要降低,然后调大节气门使恢复到原转速。调整的结果要使HC值略升,CO值下降。原则是HC不能上升过多,以CO比标准稍低即可。如果巴黎调整法的结果使CO达标,而使HC超标是不允许的。如果CO和HC不能同时达标,说明在其他条件不改变时,该化油器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由这里也可以看到限制CO和HC可以保证调整的合理性。否则一味将CO调低,结果使HC过高,燃烧处于不合理状态。
如果用最佳调整法可使排放达标,最好不要用巴黎调整法,如果HC达标,而CO超标,可适当地使用巴黎调整法,如果巴黎调整法不能使CO和HC同时达标,则需对化油器及点火系统等方面进行检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乃扬、李培、刘宪。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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