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以及附录A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指令97/24/EC《关于二轮/三轮摩托车的某些特性及其零部件》第6章“二轮或三轮摩托车燃油箱”(以下简称97/24/EC C6)制定。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与97/24/CE C6指令相同,章条结构差异参见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赵丽娜、孙海津、王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用金属燃油箱和非金属燃油箱。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燃油箱 fuel tank
固定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上用于储存燃油的独立箱体总成。
2.2
燃油渗漏 fuel leak
燃油自燃油箱内流出呈线状或滴水状下落。
2.3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燃油箱设计参数中规定加注燃油的容量。
2.4
燃油质量损失fuel weight loss
在规定的燃油箱安全性能试验中,由于扩散作用产生的燃油箱内储存燃油的质量变化。
3安全性能要求
3.1总则
3.1.1制造燃油箱所用材料的热、机械和化学性能必须在预期使用条件下始终符合要求。
3.1.2燃油箱及其相邻部件必须设计为不能产生任何静电荷以导致在油箱和车架间产生火花,以免点燃燃油和空气的混合气。
3.1.3燃油箱必须耐腐蚀。
3.1.4燃油箱必须经过压力为相对工作压力两倍的渗漏-密封性试验,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该压力不是小于130kPa的绝对压力。
3.1.5必须有适当装置(通风孔、安全阀等)自动释放任何额外压力或超过工作压力的压力。通风孔必须设计为能排除任何点火危险。
3.1.6燃油不能从加油口盖或任何为释放过高压力而安装的装置处流出,即在燃油箱完全倒置时,其最大滴油量不应超过30g/min。
3.2非金属油箱试验要求
非金属材料油箱按照下述方法和顺序进行试验。
3.2.1渗透性试验
燃油箱充入50%额定容量的试验燃油,关闭油箱,在空气温度为40℃±2℃的环境中放置,直至有恒定的质量损失。这段时间至少为28d(预储存期)。倒空油箱后再充以50%额定容量的试验燃油,将油箱置于试验温度为40℃±2℃的稳定环境下,直至其中燃油温度与试验温度相同时关闭油箱,放置56d后测定扩散引起的燃油质量损失,平均每24h最多不超过20g。如果质量损失超过规定值,必须在21℃±2℃的环境温度下进再进行试验,所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包括在40℃±2℃的环境温度下进行28d的试验预存储期),在该环境温度下测得的燃油质量损失不得超过10g/24h。
3.2.2冲击试验
燃油箱充入冰点低于-30℃±2℃的50%水和乙二醇混合液,或任何其他不腐蚀油箱材料的冷冻液至额定容量。
试验中燃油箱内液体的温度必须保持在-20℃±5℃以内。油箱在相应环境温度下冷却。也可将燃油箱充入适当的经过冷冻的液体,以使燃油箱保持试验温度至少1h。
试验时使用一个摆锤对燃油箱进行冲击,其冲击头的形状必须是等边三棱体,其顶点和边缘曲率半径为3.0mm,质量为30kg,其冲击能量不得小于30.0J。
燃油箱上要试验的点必须是那些由于油箱的安装及其在车辆上的位置而被认为处于危险状态的点。对其中任一点进行一次冲击后液体不应渗漏。
3.2.3机械强度试验
将燃油箱加入温度为53℃±2℃的水至额定容量,并施加不小于30kPa的相对内部压力(如果燃油箱设计的相对内部工作压力大于15kPa,那么施加的相对试验压力必须为燃油箱设计的相对内部工作压力的2倍)。燃油箱密闭放置5h。燃油箱可能产生的任何变形都不能产生使其无法使用(例如燃油箱不应有穿孔)。在评估燃油箱的变形时必须考虑到具体的安装条件。
3.2.4耐燃油试验
从未存放过燃油的燃油箱平整的表面取6片厚度基本相同的拉力试验片。在23℃±2℃的温度下以50mm/min的拉伸速度来测定其抗拉强度和弹性极限。再使用从一个已经经过燃油存放预存储期(28d)的燃油箱表面取下的试验片进行相同的试验,测定该燃油箱材料的抗拉强度和弹性极限。将前后两次试验的抗拉强度进行比较,前后不相差25%。
3.2.5防火试验
油箱材料在附录A描述的试验中火焰燃烧速度不应大于0.64mm/s。
3.2.6高温试验
燃油箱加入50%额定容量20℃±2℃的水,在70℃±2℃的环境温度下放置1h后,燃油箱不得出现明显塑性变形或渗漏。试验完毕油箱必须完全能使用。试验装置必须考虑安装条件。
4与安装到摩托车上有关的要求
4.1燃油箱
设计、制造和安装时应保证燃油箱附件系统在任何行驶条件下实现其功能。
4.2燃油供给系统
发动机供油系统部件必须由部分车架或车体进行适当保护,以避免受到地面障碍物的撞击。如果上述部件位于车辆的下面,且比位于其前面的部分车架或车体离地面远,则不需要这种保护。
燃油供给系统在设计、制造和安装时应保证其能经受所接触的任何内部和外部的腐蚀。由于车辆结构、发动机和传动引起的扭转、弯曲和振动而产生的任何移动均不能使供油系统部件受到不正常的磨擦和应力。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防火试验试验方法
A.1试验设备
A.1.1试验容器
一个带有耐热观察窗的全封闭的试验烟雾罩。此试验烟雾罩内可以使用一个镜子以便观察样品的后面。排风扇在试验期间必须关闭,当试验结束时应立即开支以便清除燃烧产生的有害所体产物。
试验也可以在烟雾罩下的一个金属箱内进行,且排风扇处于运转状态。金属箱的顶壁和底部必须有通风孔,以保证空气充足,不致使燃烧的样品熄灭。
A.1.2支架
一个试验支架,将有两个通过球铰可在任意位置安装的夹具。
A.1.3燃烧器
带有10mm喷嘴的煤气灯。
不用任何附件就必须能安装上喷嘴。
A.1.4金属丝网
网孔数为20目的100mm×100mm正方形金属丝网。
A.1.5计时器
分辨率不大于1s的计时器或类似装置。
A.1.6水槽
A.1.7刻度尺
刻度单位为mm。
A.2试验样品
A.2.1必须从此类燃油箱上直接取至少10片长125mm±5mm、宽12.5mm±0.2mm 的试验样品。如果燃油箱的形状不允许这样做,则必须将燃油箱箱体部分的材料注塑成3mm厚并且面积足够的平板以便能取得所需的试验样品。
A.2.2在每个试验样品上刻划两条平行线,一条线距离一端25mm,另一条线距离同一端100mm。
A.2.3试验样品的边缘必须分明,锯出的边缘必须用细砂纸打磨得平整光滑。
A.3试验方法
A.3.1将试验样品的最靠近100mm划线标志的一端安装到支架上的一个夹具上,样品的纵轴水平,横轴与水平方向成45°角。在距试验样品边缘的下方10mm处水平安装一个A.1.4所述的金属丝网,使样品的纵轴方向突出金属丝网边缘约13mm(见图A.1)。在每次试验前,必须烧掉金属丝网上的任何残留物,或者更换金属丝网。
将一个盛满水的水池放在烟雾罩内的桌上,用来接收在试验期间可能会落下的任何炽热颗粒。
A.3.2向燃烧器供给的空气量必须能够调节,以得到大约25mm高的蓝色火焰。
A.3.3如图A.1所示,燃烧器必须放置得使其火焰触及试验样品的外边缘,与此同进起动计时器。使火焰保持接触试验样品30s,如果样品变形、融化或从火焰处收缩,必须移动火焰以保持其始终触及样品。试验期间样品严重变形其试验结果无效。30s以后或者当火焰前锋达到25mm标志时撤去燃烧器。如果火焰前锋提前达到标志处,必须使燃烧器离开样品至少450mm并且关闭烟雾罩。
A.3.4当火焰前锋达到25mm标志时,计时器开始记时,时间为t1。
A.3.5当(带有或不带火焰的)燃烧停止时或者达到100mm标志处时,停止计时。将此时的计时时间以s以单位记录为t。
A.3.6如果试验样品没有到达100mm标志,则从100mm标志开始沿着样品的较短边缘测量未燃长度,测量结果应4舍5入到mm级。燃烧长度必须等于100mm减去以mm表示的未燃长度。
A.3.7如果试验样品已经燃烧到或者超过100mm标志处,则燃烧速度为: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97/24/EC C6章条编号对照
表B.1本标准章条编号与97/24/EC C6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表B.1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 97/24/EC C6章条编号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