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港口浮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浮浮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检验、使用月管理维护、报废等方面最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港湾水域作业的各种港口浮式起重机,其他类型的起重机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与GB 14734-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已废除的标准如JB2299、JT5020、JT5027等,对与这些标准有关的技术条款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以新标准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替代已废止的标准GB1102《圆股钢丝绳》;
———新增了一些与港口浮式起重机有关的最新技术标准,如GB5226.2《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GB/T20303.4《起重机 司机室 第4 部分:臂架起重
机》、JT/T563《港口浮式起重机》、JT/T622《港口装卸机械电气安全规程》、中国船级社《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2001、中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04等,对与这些标准有关的技术条款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取消了原第4章;
———对制动器、滑轮与滑轮轴、电气、船体、使用等内容进行了修改与完善(见本标准5.5.1、5.5.2、5.3、6.1.5、10、1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