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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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作废】

标 准 号: JTG G10-2006
发布单位: 交通部
起草单位: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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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21日
内容摘要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剧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程项目的施—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地方响关标准、规范、规程.
 3.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什。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监理单位应依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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