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 19322-2003《小艇 机动游艇空气噪声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艇体长度不大于24m的机动游艇空气噪声最大声压级能再现和可比较的测量结果的条件,这些艇包括艇内机艇、尾机驱动艇、个人艇(PWC)以及与标准艇一起使用的舷外机。它也规定了基于标准艇的有完整排气系统的舷内外机驱动的型式试验和舷外机型式试验。
本标准和GB/T 19322-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适用范围扩大至基于标准艇的有完整排气系统的舷内外机驱动的型式试验和舷外机型式试验;
———增加了第14章“用于按照第10章对有完整排气系统的舷内外机驱动作型式试验的标准艇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