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0827的本部分规定了如ISO5053所定义的下列自行式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
a) 平衡重式叉车;
b) 前移式叉车(具有可伸缩的门架或货叉架);
c) 插腿式叉车;
d) 托盘堆垛车;
e) 高起升平台搬运车;
f) 操作台起升高度不大于1200mm 的车辆;
g) 侧面式叉车(单侧);
h) 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和三向);
i) 托盘搬运车;
j) 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
k) 牵引力不大于20000N 的牵引车;
l) 平衡重式越野叉车;
m) 其他以蓄电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为动力的工业车辆。
注1:本部分不适用于以压缩天然气为动力的车辆,以压缩天然气和其他动力源为动力的车辆可能在将来修订本部分时增加。
对于操作台起升高度大于1200mm 的车辆和/或带着载荷起升至1200mm 以上运行的车辆,本部分应与ISO3691-3一起使用。
注2:ISO3691-3不适用于平衡重式叉车或搬运集装箱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