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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标 准 号: GB 22757.2-201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5-12
实施日期: 2018-01-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部分仅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1、M2类和N1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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