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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船完工提交文件资料要求

标 准 号: CB/T 4391-2013
替代情况: 替代 CB 1178-1987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13-12-31
实施日期: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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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海船修船完工后,船厂应提交的文件和技术资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制海船修理。凡经修船企业修理、改装、设备拆检、测量、更换设备或配件的项目,均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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