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导航: >>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交通>>正文

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标 准 号: JT/T 451-2017
替代情况: 替代 JT/T 451-2009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2017-07-04
实施日期: 2017-11-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8年12月11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的应急防备能力目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配备,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应急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