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按GB/T 19916—2005规定的艇体长度(LH)在2.5 m~24 m的艇的设计压力和应力,以及由纤维增强塑料、钢、铝合金、胶合木板或其他适用的艇的建造材料制造的单体小艇之构件(包括内部构件)的尺寸。本部分仅适用于完好状态下的小艇。?
本部分仅适用于满载排水量下、最大航速不大于50 kn的小艇。
当根据ISO 12217评定小艇稳性、干舷及浮性时,评定范围应包括艇体所有假定为水密或风雨密的部分,这对艇体和艇员的安全非常必要。
为了得到全部构件尺寸,使用本部分时需要结合ISO 12215-6、ISO 12215-7、ISO 12215-8和ISO 12215-9。
根据ISO 12216确定窗、舷窗、风暴盖、舱口盖和门的尺寸。支撑这些元件的结构满足本部分的要求。
注1: 本部分构件尺寸主要应用于娱乐艇(包括娱乐性租赁船,不包括赛艇)。
注2: 本部分假定,构件尺寸仅由局部载荷决定。
注3: 本部分认为,构件尺寸满足机动艇和帆艇在安全可靠操作及正常环境下的最小强度要求。
压力和应力单位通常为帕、千帕或兆帕。为使使用者更好理解本部分,压力单位用千牛每平方米(千帕)(1 kN/m2=1 kPa),应力或弹性模量单位用牛顿每平方毫米(兆帕)(1 N/mm2=1 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