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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57部分:汉语口音编码规则

标 准 号: GA 240.57-2003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安部刑事侦查局天津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河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03-05-08
实施日期: 2003-10-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22年05月14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汉语口音编码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机关信息管理与交换。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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