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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标 准 号: GA 1002-2012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等
发布日期: 2012-06-29
实施日期: 20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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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风险等级划分与治安防范级别、治安防范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治安防范系统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豁免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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