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 15774-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蚀地区和水蚀与风蚀交错地区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效益计算,也可用于大中流域和不同范围行政单元(省、地区、县、乡、村)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效益计算。
本标准与GB/T 15774-1995相比,作如下修改:
a)效益计算的分类,将基础效益改为调水保土效益,并将表1中的相关内容做了必要的修改。
b)调水保土效益计算,增加了坡面排水和水流域径流调节能力的内容,将调水效益用文字表示。
c)经济效益计算,简化间接经济效益计算内容,土地资源增值效益用于文字表述,增加水土保持工程引蓄水效益计算内容。
d)生态效益计算,简化水圈、土圈、气圈和生物圈中的部分内容,增加碳固定效益;增加林分质量、林木郁闭度和草盖度等内容;将植物覆盖度为林草覆盖率。
e)社会效益计算,复核了拦泥量计算公式;增加面源污染方面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