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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

标 准 号: DB11/587-2009
替代情况: 替代 DB11/587-2008
发布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房山区石楼乡农具修配厂、北京创字炉具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09-10-14
实施日期: 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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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3月24日
内容摘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燃煤取暖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及使用要求、标志、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型煤作为燃料的民用燃煤取暖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民用水暖煤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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