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