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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标 准 号: DB31/199-2009
替代情况: 替代 DB31/199-1997
发布单位: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9-05-26
实施日期: 20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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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4月16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除1.2、1.3、1.4规定范围以外的现有排污单位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成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执行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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