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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中门窗系指: 1 居住和公共建筑用外门(含阳台门)、外窗,不含木门窗; 2 居住建筑用分户门。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使用的门窗的材料选择、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业建筑及其它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