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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

标 准 号: DBJ13-88-200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福建省建设厅
起草单位: 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等
发布日期: 2007-08-30
实施日期: 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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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9月13日
内容摘要

为规范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与考核评价。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凡国家标准有调整或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出厂水水质应达到国家或福建省的排放标准,并接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监测。
目录
1总则……………………………………………………………1
2人员配置………………………………………………………2
3工艺运行管理…………………………………………………4
4水质管理………………………………………………………7
5设备管理………………………………………………………12
6安全管理………………………………………………………15
7厂容厂貌………………………………………………………15
8财务管理………………………………………………………16
9档案管理………………………………………………………16
10评价体系……………………………………………………17
11附录A…………………………………………………………23
12附录B…………………………………………………………24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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