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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事故备用调峰站设计规程

标 准 号: DGJ08-2014-200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等
发布日期: 2007-04-06
实施日期: 2007-07-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1年09月19日
内容摘要

为统一上海市液化天然气事故备用调峰站设计的技术要求,保证上海市液化天然气事故备用调峰站工程建设的经济合理和安全,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总储量不大于15万m3,单罐容积不大于5万m3的陆上液化天然气事故备用调峰站。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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