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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

标 准 号: DGJ08-110-2004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昊元净之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04-09-15
实施日期: 2004-12-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1年10月11日
内容摘要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在现有房屋内开办的饮食单位。非营业性的食堂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饮食行业的环境保护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同时应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饮食行业环境保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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