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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标 准 号: DB44/ 26—2001
替代情况: 替代 DB 4426-1989
发布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发布日期: 2001-08-20
实施日期: 200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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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年07月11日
内容摘要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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