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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的内容,统一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评估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评估。 1.0.3 北京市房屋建筑的安全评估,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