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6章6.4条、第8章8.1.2条、第14章14.3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连启、周长宽、史景坚、宋鹏、王罡、张伯廉、乔宏克、唐天伟、李立刚、李海涛、关瑞利、黄仁乐、刘汝谦、鲁玉桐、孙振海、王峥、马全如、李果雪。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电力用户的等级分类、供电方式、设备管理、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试验和校验、电力调度管理、应急管理、重大活动安全用电。 本标准适用于10(6)kV~220kV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