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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 准 号: DB33/2147-201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18-09-30
实施日期: 2018-11-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绩效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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