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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控物联网系统建设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

标 准 号: DB32/T 2775-201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15-06-15
实施日期: 20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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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年03月11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的系统结构、协议层次、通讯协议。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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