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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标 准 号: DB37/T 1854—2020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2020-07-09
实施日期: 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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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07月17日
内容摘要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生产准备、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本规范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消防、抗震减灾、职业卫生、计量、特种设备等,应按国家、山东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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