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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2017 解读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7日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1月16日批准颁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管理。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规定

使用单位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1、使用管理权的单位、自然人

2、出租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规定:

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3、特别规定:

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规定,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和产权单位。

对于有些非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负责电梯的管理,业委会即为使用单位。

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产权单位。

4、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

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

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保证一台一档,以便备查。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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