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组收集到审核证据以后,要对全部证据进行评审。一方面用以确定受审核方的HSE 符合审核准则的方面。另一方面,对于不符合审核准则的证据更要进行认真分析,以确定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应在审核报告中进行充分的描述,以便对体系的实施效果作出评价。
下面将重点讨论有关不符合的形成、不符合性质的判定和不符合报告等问题。
1.不符合
HSE 审核中的不符合是指那些违背审核准则的审核发现。审核准则通常可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SY/T6276—1997 标准。
(2)受审核方的HSE 文件(包括手册、程序文件和支持性文件)。
(3)适用于受审核方的与HSE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上述审核准则中,SY/T6276—1997是审核员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的基本准则。
2.不符合项的确定
1)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判定不符合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客观事实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的主观考虑,也不能掺杂“推理”、“假设”或“想当然”的成分,客观证据包括:
(1)在文件、记录审阅以及现场观察中发现的客观事实。现场审核发现的不符合事实应请受审核方陪同人员确认。
(2)现场审核中受审核人员对审核员所提问题的回答,也可成为客观证据。对于通过面谈取得的信息,应当通过其他事实得以证实,避免受审核人员情绪紧张或口误造成回答失误,导致错判。例如:受审核人员不了解本身的职责,需更进一步核实的是受审者是否履行本人的职责。又如,受审核者说“所有目标指标已完成”,确切的证据应是涉及完成的记录和可见的有形证据。
2)必须以审核准则为依据
判定不符合时,一定要以审核准则为依据。不能够以审核员个人的任何意见、观点作依据。也就是说审核员开具的不符合项必须在审核准则中明确地找到所不符合的条款。
3)分析所有不符合原因,找出体系缺陷
HSE 审核是一种体系审核,目的是判定受审核方的HSE 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所以审核员不能仅满足于发现个别的不符合现象,还应对这些现象进行追踪和分析,以找出体系上存在的问题。这也是正确判定不符合意图。
4)审核组内相互沟通,统一意见
HSE 中存在问题往往不是孤立的,常常存在某些联系。所以在形成不符合前,需要审核组成员充分讨论,交流情况,互相补充印证。这样才有利于发现受审核方体系中的问题。另一方面,审核组成员的充分讨论也有助于更准确、更全面地作出判断,避免由于审核员个人收集信息的局限所带来的片面性。审核发现最终是否形成不符合,由审核组长确定。
5)与审核方共同确认审核发现的事实
审核组应当与受审核方共同确认不符合的事实依据,审核员在现场审核的时间毕竟有限,所发现的事实有可能只是问题的一个侧面,所以要在形成不符合项前与受审核方共同确认这些事实。同时要听到受审核方对不符合判定的意见,以便查清楚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这也有利于修正错误。
如果受审核方提出补充证据,证明审核员对不符合陈述有误,审核员经过补充调查核准,应勇于修正错误。
在其他情况下,当双方有争执时,审核方则应尽量耐心说服受审核方,并强调审核是针对体系而不是针对个人。
按照上述原则,对审核中收集的客观证据进行归纳、分析、比照约定的审核准则,即可确定不符合项,通常不符合项有以下几种情形:
(1)体系性不符合——HSE 文件没有完全达到SY/T6276—1997标准的要求,即文件的规定不符合标准;
(2)实施性不符合——HSE 实施未按文件规定执行,即运行实施不符合文件规定;
(3)效果性不符合——体系运行效果未达到计划的目标、指标,即效果不符合所建立的目标;
(4)法律性不符合——体系运行的HSE行为未达到HSE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规定,即HSE行为不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