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焊工必须持有地方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氧气瓶不得与乙炔瓶同放一处,距离易燃爆炸品和明火距离不少于10M。
3、焊钳与手把线必须灵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氧气、乙炔使用压力表及安全阀必须灵活可靠,氧气管、乙炔管无破裂漏气现象。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焊接储存过易燃、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打开所有孔口方可进行焊接。
5、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地,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准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6、雷电时,停止在露天焊接作业,焊接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隐患,方可离开。
7、氧气瓶应配全应有的防震胶圈及安全帽盖,在搬运作业中严禁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如有冻结应用热水加温化冻,不准用火烤。乙炔管使用后要清除管内积水。
8、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溢出,发生燃烧事故。
9、违反以上规定一项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