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⑴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⑵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⑶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⑷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⑸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⑹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⑵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⑶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⑷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⑸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⑹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⑺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⑻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⑴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⑵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⑶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⑷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⑸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⑹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传和完善:
⑴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⑵地铁、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并将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⑶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⑷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⑸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⑹地铁、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⑺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⑵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⑶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⑷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⑸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⑹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⑺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⑵对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⑶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⑷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⑸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
⑴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⑵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⑴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⑵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⑶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⑷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3、消防档案
⑴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⑵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⑶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⑷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
⑴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立即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⑵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⑶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启动消防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并告之顾客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迅速安全疏散、撤离;设有正压送风、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是设施的,要立即启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拨打“119”电话报警。
⑷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做到: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跑向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安全防护救护组携带药品,准备救护受伤人员。
5、员工发现火情时的处置程序
⑴立即通过报警按钮、内部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有效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同时做到: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通讯联络组拨打“119”电话报警;安全防护救护组携带药品,准备救护受伤人员。
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消防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并告之顾客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迅速安全疏散、撤离;设有正压送风、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是设施的,要立即启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拨打“119”电话报警。
⑶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做到: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跑向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安全防护救护组携带药品,准备救护受伤人员。
6、火灾事故善后程序
⑴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⑷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⑸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⑹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