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规范全国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合理确定评审等级,根据《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导则》(AQ2037-2012)和《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钻井实施规范》(AQ2039-2012)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分办法。
2.本评分办法适用于石油行业钻井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3.满足下列要求的钻井单位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评审年度(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