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安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内科室、监察中队、安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部署、检查和协调工作。
(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区分不同企业的基础条件状况,确定标准化创建重点企业,以达标企业为典型,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到标准化达标单位进行学习,提高对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认识、加深对标准化创建程序的理解、交流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成果,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进程。
(三)科室分包,落实责任。采取局内科室全面督导、专家现场指导、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形式,局内科室、监察中队、安监站分包的方式,做好指导和扶持工作,将安全标准化创建督导任务落实到科室队站及人头,确保年初确定的创建重点企业全部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
(四)定期调度,分段检查。安监局定期组织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会,各企业汇报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同时,由各所分包科室按照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分段进行检查,促进标准化工作开展。
(五)强化督导,规范执法。今年把安全标准化创建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好,安监局将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企业,把安全标准化工作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创建活动有序进行;安监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用标准化标准检查和指导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六)督促检查,严格措施。对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取消评先资格,并采取必要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手段,依法推进标准化进度;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迁安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措施,是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实现本质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安全标准化对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作用,配备强有力的领导和工作班子,成立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机构,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基础。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达标期限,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安全标准化责任制,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把着力点放在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际效果,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三)持续改进,不断创新。各企业要不断总结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经验,并根据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不断完善,巩固安全标准化创建成果,逐步提高,争取达到更高的等级标准,切实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