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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作者:张斌峰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16日

  近日,陕西省安监局发出了《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补充通知》。
  近期,部分市(区)在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出现了诸多偏差,违反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认可,给陕西省除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之外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带来了许多后患。为严格执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该《补充通知》就相关事宜做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指出,凡未持有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证或评审专家证,且评审员、评审专家拥有数达不到规定条件要求的机构,一律不得进行资格认定。已经认定了的,一律限期纠正。达不到企业申请的达标等级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的等级建议,经征得申请企业同意,可按降一级别确定达标等级,并由负责该等级评审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确定的机构直接进行确认、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不再安排其他评审单位对申请企业降低级别后达到的等级进行重复评审,也不再进行重复审核,以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要认真组织开展评审报告的审核工作,并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对评审单位评审过程及评审报告进行同步审核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评审结果与现场实际状况不符、存在问题没有整改却仍然赋予相应分值等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黄牌警告或撤销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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