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报工作,以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通知要求,凡符合《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条件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报工作。
根据《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等18家单位作为第一批承担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报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通过了评审机构条件审核和评审人员培训考核。
2011年,水利行业启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出台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方法和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顶层设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除水利企业和水电站外,增加事业性质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明确了各类单位达标时间要求。要按照“制定标准,建立机制;对照检查,整改提高;严格考评,促进达标”的步骤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13年,水利部颁发了《办法》和有关评审标准。按照政府领导监管、企业全面负责、中介技术支撑的三方工作机制,《办法》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组织考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化建设;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进行现场评审,出具评级推荐意见。评审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共3个等级。《办法》强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应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业绩考核、行业表彰,以及评价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水利部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二级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其他专业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主评定后提出评审申请,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现场评审,水利部评审委员会审定,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申报一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并组织做好本地区二级、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