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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12日

七、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分公司级的安全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按照企业制定的检查制度主要检查以下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查记录。
安全检查的形式: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临时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群众性安全检查等。
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事故隐患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应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登记、整改、复查记录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的原则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督人,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八、现场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应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等规程、标准开展。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挡)、临时设施、场容场貌、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及消防保卫等内容。
(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为解决行车视距问题,距路口20米内的围挡、快车道上转弯处的围挡,其距地面0.8米以上部分必须采用半通透式材料。
2.施工现场围挡必须坚固、美观,可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围挡的颜色应为浅蓝色,无污染和油漆脱落。围挡上可用白色油漆喷涂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设置标准为:“××公司承建××工程”,字体为仿宋字,字体大小为0.6米X0.8米(宽X高),字体下沿距地面0.6—0.8米,字体必须正确规范、工整美观。
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
3.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使用砌块砌筑的围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垛,并确保围挡无破损;使用金属定型材料的围挡应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保持不变型、无破损、无锈蚀。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4.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围档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施工单位在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公示牌,公示牌应为白底黑字,应写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米× 0.5米(长× 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公示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6.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在进入工地的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域上悬挂红、黄、蓝、绿等各种安全警示标牌;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识,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7.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设置围挡的,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市、区建委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二)实名制卡(平安卡)
施工现场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持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企业在完成劳动合同签订等用工手续后,通过互联网与农民工实名制备案系统连接,进行农民工实名制的备案工作,提交农民工个人信息。实名制卡可用于门禁、考勤、工资支付、技能培训等。
企业领到实名制卡后,可以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邮政储蓄系统可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结果返回实名制管理系统,金融机构同时也为农民工提供各方面金融服务。农民工可以通过遍及全国的邮政储蓄汇兑网点方便安全地异地支取现金,并利用其IC管理功能为自己的正当维权行为提供证据。
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应利用农民工的数据库,进行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市、区建委监督人员或协管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时,可暂扣其平安卡,并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区建委再将平安卡返还给本人。
(三)临时设施
1.宿舍
(1)宿舍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类轻体结构活动房,宜具备防火、隔热、保温功能,禁止使用水泥板活动房。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2)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6米,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床头应设有姓名卡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
(4)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措施,严禁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和电褥子取暖。
2.食堂
(1)施工现场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
(2)装修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装修食堂;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必须设置隔油池,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必须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3)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硬化,保持墙面、地面干净,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制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厨。
(4)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应有距墙距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
3.厕所
(1)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采用水泥地面,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2)厕所大小应根据生活区人员数量要求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每30-50人设一个蹲位,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4.盥洗设施和盛水容器
(1)必须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盥洗设施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2)施工现场应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
5.淋浴间
(1)淋浴间必须设置冷热水管和淋浴喷头,原则上每20人设一个喷头,保证施工人员定期洗热水澡。
(2)淋浴间内必须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照明灯必须安装防爆灯具和防水开关。
(3)淋浴间内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6.办公室
(1)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等急救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生活区内为施工人员设置必要的通讯设施,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设置医疗站。
(2)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定期灭蝇,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四)现场料具
1.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
3.施工现场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五)卫生防疫
1.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半成品必须有遮盖。
3.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食品和原料。
4.严禁食用变质食物。剩余饭菜应倒入密闭泔水桶中,并及时清运。
5.库房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做它用。
(六)环境保护
1.在工地沙土覆盖、路面硬化、出工地车辆冲洗车轮、拆除房屋洒水压尘、暂不开发空地绿化方面实现“五个100%”的管理标准。
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3.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4.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5.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
6.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7.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524-90)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8.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七)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进门刷卡制度,现场门卫要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带平安卡并刷卡,门卫要认真对平安卡、安全帽等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平安卡刷卡制度。
2.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3.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要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4.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5.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
8.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9.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0.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2.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经保卫部门批准后可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4.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九、现场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
1.脚手架支搭、拆除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其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供应单位必须提供设计、制造该脚手架的法定资质证书及出厂合格证,所用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等质量文件。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单位必须提供法定的安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3.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整体高度超过24m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4.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时必须进行封闭;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5.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1.施工现场基坑及模板工程应严格按照《深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规范要求施工。
2.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企业应编制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3.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
4.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5.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并设专人监护。
6.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7.吊运大模板必须采用卡环,大模板在每次吊运前必须逐一检查吊索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吊运墙体大模板时应一板一吊,严禁同时吊运两块以上的大模板;大模板单位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机的荷载;吊运两块柱模、角模时,吊点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上;大模板吊运时应加导引绳(即在吊环或模板上加两条大绳,通过拉大绳调节模板位置),严禁施工人员直接推拉大模板;吊运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和物料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穿墙螺栓等其他零星部件的垂直运输应采用有边框的吊盘进行,禁止用编织袋直接吊运;当风力超过6级或大雨、大雪、大雾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8.大模板安装前应按配模设计平面图规定位置将斜撑、挑架、跳板、护栏及爬梯等安装齐全并连接牢固;大模板安装时应按模板编号顺序遵循先内侧、后外侧,先横墙、后纵墙的原则安装就位;根部和顶部要有固定措施;大模板支撑必须牢固、稳定,支撑点应设在坚固可靠处,不得与脚手架拉结;大模板就位后紧固好穿墙螺栓方可解除吊车吊环,对空间狭窄,无法安装支腿的模板和就位后的模板不能及时安装穿墙螺栓时,应用索具将同一墙体正反两块模板相互拉接,严禁使用铅丝临时固定;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
9.大模板的拆除顺序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非承重部位、后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顺序的原则;拆除有支撑架的大模板时,应先拆除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的穿墙螺栓及其他连接件,松动地脚螺栓,使模板后倾与墙体脱离开;拆除无固定支撑架的大模板时,应用索具与墙体主筋拉接牢固,严禁使用铅丝临时固定;任何情况下,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模板上口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模板的方法拆除模板;拆除的穿墙螺栓、连接件及拆模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随意散放在操作平台上;起吊大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穿墙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认模板和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体;吊运时应垂直起吊,严禁使用吊车撕撤模板或斜吊。
10.施工现场应确定模板存放区域,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内,严禁将模板放置在存放区以外;存放区应设围栏,地面必须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不得堆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70度—80度要求;没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内,不得倚靠在其他物体上;大模板在存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遇有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对存放的模板采取临时连接的固定措施,同时暂停清理模板和涂刷脱模剂等作业。
(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三宝”、“四口”和临电防护设施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支搭。
2.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在建工程建筑物的外侧,必须采用规格、材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按相关规定进行封闭,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使用,安全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楼梯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并宜采用定型、标准、工具化产品;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预留洞口根据具体情况必须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挡安全网、装栅门等措施。临边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以上措施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规定。
4.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原安全防护设施。
5.总、分包单位(包括建设方直接分包单位)之间应根据工序、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好对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移交、管理等工作,以明确义务、划分责任、加强管理。
(四)施工用电
1.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对涉及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施工机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编号、分路标记、用途。配电箱的各控制回路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保护接零和工作接零的端子应分隔设置,并作明显标识。箱门应完好并配有门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雷接地点、保护接零的接地点及重复接地点应作明显标识。
4.架空线路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敷设应符合要求。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敷设应符合要求。架空线路和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5.对电工、电动机具的操作工和焊工应按规定配置防护用品,对操作工人应进行用电 。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6.应制定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制度,落实责任人。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1.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等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
2.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4.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5.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7.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凡钢丝绳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六)施工机具 
1.使用施工机具应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施工单位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施工机具,并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3.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维修保养,在配件齐全、性能良好、安全装置牢固可靠、接线端子绝缘密封良好、牢固的前提下,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安全使用方案,制定具体的用电保护实施办法和配置适宜的防护用品后方可使用。施工机具安装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基座牢实可靠,排水良好。安装完毕后,应由设备管理员组织验收。
4.施工机具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实行持证操作管理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上班前应先检查、试机。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5.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吊车吊运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平放。施焊点10m范围内或施焊点的下方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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