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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 标准内容和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4日

 

    4 什么是危害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危险/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和危险/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计划?

    标准要求首先识别组织业务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和环境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和对环境造成有益或有害的根源或状态,然后评价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确定危险/环境影响程度,判断是否处在可承受/法律法规允许范围之内,并根据这些结果,考虑和制定降低危险/环境影响的优先顺序及控制危险/环境影响的措施。此过程将根据组织内外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

    为了指导和规范危害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危险/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和危险/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工作,保证识别、评价与控制过程的合理性和充分性,组织应建立和保持文件化的辩识/识别与评价程序。此程序应与组织的需求、作业场所状况以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匹配。识别危害/环境因素应着眼于组织业务活动的三种状态(正常 、异常和紧急)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分析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包括内部员工与外部承包商和访问者等的活动),作业场所的一切设施(包括组织内部的设施和外部提供的设施),找出存在的物理性的、化学性的、生物性的、心理、生理性的或行为性的危害和环境因素,找出可能引起事故/环境影响的人的失误、物的故障、环境诱因和管理缺陷。采用危害辨识/环境因素识别与危险/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应考虑组织的规模、作业场所、运行经验、危险性质、资源条件和时间安排,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危害辩识/环境因素识别与危险/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的结果应提供:重大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和一般危险因素/一般环境因素的清单、危险/环境因素级别,组织需控制的不可接受/允许的危险/环境因素。从而为确定设备的E&OHS要求,明确培训的需求,开展运行控制、绩效测量和监测提供必要的信息。

    危险控制应该是预防性的,在使用期限内应是有效的,否则应及时改进。当组织发生变化:扩大、收缩、重组,职责的重新分配,或作业方式、行为模式变化,或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或者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律法规的更新等,应该及时重新进行危害辩识/环境因素识别与危险/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提出新的危险/环境因素控制计划。

    5 法律及法规有什么要求?

    本要素要求组织主动地去认识和理解其活动如何或将如何受到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影响,为实现组织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打下基础。

    要素要求建立和保持程序,识别和获取适用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性质与危险/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并明确其中的要求,以便以此作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依据;由于E&OHS法律、法规是在不断更新和变化的,应建立有效畅通渠道,及时、不断地获取并跟踪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以调整组织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保证组织持续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将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分类如下:

    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有关部委颁布的规定、通知、标准、行业设计规范及相关方的要求;产业实施规范、与官方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等;国际性标准或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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