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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降低审核建筑企业OHSMS风险的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1日

  2、在审核被抽到的施工现场时,也存在进行合理抽样问题,根据对施工现场易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六方面不能缺失:

  (1)应审核到企业的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在现场审核时对特种设备抽到的样本要审深测透。如起重机、人货两用电梯除要关注由政府主管检测部门年度检测报告、合格标牌,重点关注起重限位器、升降限位器、运行限位器;连锁保护装置;缓冲器、夹轨器和锚定装置;活动零件防护罩;接地电阻和钢丝绳是否正常安全等。

  (2)防火安全应作为审核的重点内容。关注办公区域、工地的防火,是否按标准进行消防设施的配置,办公区域是否达到消防验收合格,设置了应急灯和人员疏散标识及防火通道畅通,应急预案是否有效。办公区域、工地的四周的相关方是否设置有油库、危险品仓库等设施。动火制度的执行情况,例如现场有焊接作业,是否审批过动火手续,是否有监护人,焊工是否持证,是否配置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知道“十不烧”,对身边的灭火器是否会使用等。

  (3)重点对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批的审核,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实施情况,安全协议、安全交底的签字。

  这是体现安全责任是否得到了落实,一些企业不按程序对安全方案进行审批和签字,要么无审批人和审批时间,要么审批人与文件规定的不符。审批是把关,从源头上控制事故有效的手段,曾在审核时发现对脚手架搭建方案未进行受力计算或受力计算有误;现场临时用电未计算总用电荷载就选用配置配电设备并得到审批的情况,这说明审批人把关不严均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4)关注专项安全费用的计划及使用情况,按规定根据施工产值,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比例提取资金专用于安全措施的费用,应对费用的计划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特别关注下属的分公司由于一些是独立核算单位,而不提取费用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如发生这些情况必须进行纠正。

  (5)审核总包单位,首先要审到分包方,总包对分包管理,分包方的管理是否按照总包单位的体系文件和安全文件操作规程。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同一现场时,由于现场不断变化,看企业应变能力,安全措施是否及时有效。重点关注业主指定的分包方控制,要向企业明确虽为业主指定分包,但也不能免除总包单位所负有的管理责任。

  (6)针对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或行业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审核时现场的施工用电、基坑支撑、脚手架、“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防护网、模板工程安装验收、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机具、压力容器、消防设施等进行消项审核,不宜漏项。

  (7)施工项目上清楚了解是否设置职工食堂、浴室、职工宿舍、危险品仓库、特种设备及重要相关方等情况,对以上设施和重要相关方都应审核到位,如食堂、浴室是否有锅炉,是常压还是承压式等。对运输危险品(油漆、氧气、乙炔、机油等)相关方是否得到控制。审核现场时应对操作人员查问操作规程,观看员工操作时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三、审核组在审核领导层和部门时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问题

  1.关注建筑业企业 络,通常作法是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公司、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设置安全管理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在审核公司领导时关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人员配备数量和素质是否符合建筑行业的要求等。

  2.关注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关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收集是否渠道畅通、及时评审和贯彻、执行中有据可查。

  3.在审核职能管理部门时,重点关注是否签订了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且是否执行;对安全技术的应用是否普及;对项目的指导、培训、监督检查、考核是否到位实施审核;对重大危险源或不可容许风险控制和掌握的程度,如企业评价出施工塔吊的拆装为不可容许风险,同时规定在塔吊拆装时主管人员实施旁站监督的要求,审核时在关注拆装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交底和拆装单位的资质的同时,查看管理人员旁站监督职责是否到位。

  4.审核员应仔细了解主管部门,公司承揽的施工项目是否存在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 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 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如有上述所列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工作。过程是否重点实施了监控。

  5.由于审核员存在对职业病隐患关注不够,主要是对职业病在建筑施工企业可能发生种类掌握不全,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对辩识和控制职业病较为薄弱,造成职业病未能杜绝。因此在审核时特别对建筑施工企业可能发生以下危害应较有较清楚的认识,建筑施工企业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1)、粉尘类:建筑材料运输、隧道掘进、打眼、爆破、碎石装运、路基砌筑、路面浇注、路面摊辅发生的矽尘;水泥运输、投料、拌和、浇捣可能发生的水泥尘;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氩弧焊、碳弧气刨、气焊可能发生的电焊烟尘。(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射线探伤业:射线照相、r射线探伤、X射线显象探伤、射线显像探伤、加速器探伤。(3)、物理因素:夏季室外施工高温中暑; 潜水施工高气压减压病;混凝土浇捣局部振动。(4)、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沥青施工导致光敏性皮炎的危害;紫外线、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氩弧焊、电渣焊、碳弧气刨、气割导致电光性皮炎的危害因素。(5)、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 紫外线、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氩弧焊、电渣焊、碳弧气刨、气割。(6)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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